HDMI Licensing, LLC於2010年3月4日代表HDMI原始開發成員發佈HDMI規格版本1.4a,其中特色包括3D應用的關鍵增強功能,加入了用於廣播內容的強制3D格式,以及稱為Top-and-Bottom的3D格式。
由於「HDMI 1.4」的说法過於寬泛,無法顯示該設備的具體支持技術,因此在此次的規範中完全禁止使用「HDMI 1.4版」這樣的版本號標識方法。根據發佈的新版「商標和Logo使用規範」,HDMI線纜製造商在銷售和宣傳HDMI 1.4版標準線纜時,禁止使用版本號標識,舊版線纜則應在一年內去除所有用版本號標識的標籤、說明、包裝等。
除線纜以外的其他HDMI設備,應在2012年1月1日前去除所有版本號標識。在在此之前,廠商應在明確顯示所使用技術的前提下應用版本號標識,如「"HDMI v.1.4 with Audio Return Channel and HDMI Ethernet Channel」(HDMI 1.4版支持ARC音頻回授通道和HEC以太網通道),但嚴禁使用籠統的「HDMI v.1.4 compliant」(兼容HDMI 1.4)。